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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点击:

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我校2018届研究生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四项之一的:1.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3.本人残疾;4.烈士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未申请过补贴的此次也可申请。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专接本、研究生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已经申请过补贴的人员不能二次申请。

今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本次也不能申请。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不受户籍限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省外生源毕业生也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只报纸质版,学生个人填写,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时间按实际申请时间填写。需填写到公示时间一行,公示时间由研究生部统一填写。

2、低保证(或残疾证、父母烈士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待市人社局审核后返还学校。

学籍证明一份(附件2,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加盖公章)。

无贷款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贷款发放单位专用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

3.低保证有效期需在2018年;不能体现有效期的需提供乡镇(街道)级民政所低保证明(附件3)

低保证未表明申请人是低保家庭成员的,要提供户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且包含申请人和享受低保人户口页;或提供乡镇(街道)级民政所低保证明(附件3)。(二选一)(低保证已表明申请人是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建议在5月底前由学生暂存,以便抽查)

无低保证地区需提供乡镇(街道)级民政所低保证明且注明本地区不发放低保证。

除以上材料外,培养但俄还需报送 “ 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信息系统核对名册”(附件5,电子版)、证件原件统计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能了解到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二)各培养单位于4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到研究生部,因有公示时间要求,逾期者不再办理。电子材料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到yyylx9311@163.com。

(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的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申请补贴所需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3(只报纸式)

附件4:花名册(纸式、电子版)

附件5:统计表(只报电子版)

附件6:(只报电子版,很重要,不要更改表格格式)2018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