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征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典型案例的函》(学位中心〔2017〕132号)精神,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典型案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已获批的省级、校级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库在建项目至少提交一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
2.其他未列入省级、校级案例库在建项目的课程也可积极申报,作为评审校级和省级案例库项目的依据之一。
二、工作安排
1. 2017年12月28日前,提交一篇不超过1500字的案例,将电子版发送到yjspybgs@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对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慧娇
联系电话:8069561
附件:
关于征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典型案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