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及各类安全,不断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高对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研究生要进行消防、交通、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疾病防控知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心理健康、校纪校规教育,切实增强研究生的法制和遵章守纪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研究生的经常性联系,重点加强与校外实习、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的联系,了解掌握研究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身心成长。
3.各培养单位管理人员与导师共同配合做好教育管理工作。通过走访研究生宿舍、座谈、调查等形式加强与研究生的思想交流。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校外住宿研究生的联系、沟通和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动态。
二、加强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实践场所、研究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特别是各类实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各种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实验材料用品的仓储运输、安全使用和管控情况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设施,要坚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确保安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教学、实验、实践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研究生实验、实习、实践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就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实验设备安全使用方法,实习实践安全注意事项对广大研究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宣传教育,确保研究生掌握相应安全知识,了解相应安全措施,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切实规范各类活动管理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研究生请销假、集体活动及因公外出等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研究生校内外各项活动及实习实践的日常监管。
2.对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践等集体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带队,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对已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研究生生产、生活及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校外实习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外实习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疏导,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加强对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和心理困惑等“三困”学生的关注与帮扶,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
2.对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研究生,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化解研究生心理障碍,调处研究生内部矛盾纠纷,要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一人一策,做到对研究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坚决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发生。
五、明确职责,构建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的联动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避免教育管理盲区,共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2. 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其责任意识。要求导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爱护、尊重、关心学生,在把握研究生学业进展的同时,密切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真正担负起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学术规范、科学精神和探索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责任。各培养单位应建立与导师之间的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向导师反馈学生的课程成绩、学籍异动、请假、实习实践、心理健康等情况;导师要及时把学位论文进展困难学生、有异常思想或心理动态学生情况第一时间向单位反馈,并及时对学生进行危机干预。
3.对发现、掌握的重要情况信息和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安全工作处关于安全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