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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研究生补修课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3    点击:

为规范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的相关工作,促进研究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修订)》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现将2017级研究生补修课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补修本学科专业2-3门本科主干课程);非师范类专业录取的教育硕士必须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

2.研究生补修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的研究生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中选课时应选择补修课程。

3.学习方式。所有补修课程均跟班(本科)学习。

研究生随本科专业跟班学习,自行与任课教师沟通上课问题,并在第一次上课时与任课教师备案,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4.课程文档和成绩管理。

研究生补修课程文档和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提交给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考试成绩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录入管理平台。

5.免修认定。

(1) 如果指定补修的课程已修过,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免修申请,填写《研究生补修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成绩证明,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可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原课程考试成绩予以认可登记。

(2) 无课程成绩原件的,需提供成绩证明。成绩证明由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关培养单位出具,要求有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成绩证明单位的公章。

(3) 研究生应及时将经批准的免修申请及证明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由培养单位统一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6.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明确补修名单,并汇总研究生补修课程情况,填写《研究生补修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培养办。

附件1. 研究生补修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

附件2. 2017级研究生补修情况汇总表附件2

附件3. 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基本信息附件3

以上材料9月22日前交研究生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