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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依据及范围

1.统计的依据: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校研字〔2013〕5号);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课程暂行规定(修订)》(校研字〔2014〕6号)。

2.统计的范围:承担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指导与教学工作的工作量,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和2016-2017-1学年第一学期。

二、统计的具体要求

1.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部统计、各任课教师确认;专业课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统计。

2.统计教学工作量要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一门课程有多人讲授的要落实到每个任课教师的名下。

3.统计表格见附件(分别统计课程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全年工作量三个表格)。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工作量事关教职工利益,要在学院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计要实事求是。

2.教学工作量统计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审核,统计人要认真学习和理解相关文件,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不错报。

3.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4.所有表格必须打印签字,并上报电子版。同时上报公示情况截图或照片。

5.统计工作请于2016年12月29日结束,所有表格(含电子版)请于12月30日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重要提示:①除“小计”列外,请不要对表格中其他项目进行单元格的合并,同一教师如有多行的情况,“教师姓名”、“职称”等项请复制粘贴至每行显示。

②工作量计算中如有小数部分,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2016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统计样表

研究生部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