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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及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点击:

根据我校《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及假期有关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要求

1.清明节放假时间: 4月2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二)放假3天。4月1日(星期六)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 4月1日晚没课的研究生可于下午18时以后离校,4月4日下午18时以前返校。

2.劳动节放假时间:4月29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一)放假3天。4月28日晚没课的研究生可于下午18时以后离校,5月1日下午18时以前返校。

3.端午节放假时间:5月28日(星期日)—30日(星期二)放假3天。27日(星期六)补上29日(星期一)的课程。5月27日晚没课的研究生可于下午18时以后离校,5月30日下午18时以前返校。

二、安全教育工作

1. 各院(所)要高度重视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骗、防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研究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灾害、消防等应急处置能力。严禁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告诫研究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注意行为举止,自觉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和我校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2. 做好假期研究生去向统计,真实准确填写《研究生假期去向登记表》(附件1),分别于4月1日、4月28日和5月27日之前将填写好的登记表提交研究生部备案,电子版发送至yjsbygb@163.com。

3. 凡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研究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批。对于未经准假而提前离校、推迟返校的研究生,要及时核实情况,准确掌握其去向。返校后,及时对违纪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安排好假期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