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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科技学院关于规范业务活动审批报备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9    点击:

全体教师:

自2月24日以来,根据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已全面进入工作状态。随着春季时节的到来,我院教师纷纷开始谋划推进相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业务活动,为全面落实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全力支持广大教师及时、安全做好相关业务活动。现就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到校内外开展业务活动审批报备工作做以规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审批原则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开展业务活动本着“非必须不申请不审批”的原则,严格审批管控。

二、业务活动界定

本通知所指业务活动是指我院教师为完成本人或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需聘请校外人员入校或本人赴校外开展的相关活动。

三、审批报备程序

1. 教师校内开展业务活动

教师为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本人自己或与本院其他教师联合在校内开展业务活动,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无需学院审批报备。

2. 聘请校外人员入校开展业务活动

教师为完成工作任务需聘请校外人员入校工作的,需提交《园艺科技学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开展业务活动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聘请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报学院办公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可以开展相关活动。

3. 教师到校外开展业务活动

教师为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到校外开展业务活动的,需提交《园艺科技学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开展业务活动申请表》(见附件),在秦皇岛市域范围活动的,报学院办公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可以开展相关活动;在秦皇岛市域范围以外河北省域范围内活动的,报学院办公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再报业务主管校领导和联系学院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开展相关活动;在河北省域范围以外开展业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批准。

四、相关要求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一段时期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院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如实、及时、严格做好业务活动审批报备工作。对不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园艺科技学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开展业务活动申请表

园艺科技学院

2020年3月27日